地理与环境学院
关于发布2025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学校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地理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开展2025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背景
1.评估依据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全面提升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依据《绵阳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质评字〔2025〕6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了《地理与环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地环〔2025〕6号)(附件2),作为学院2025年本科课程评估的工作依据。
2.评估计划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需要对各专业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进行全覆盖评估(每四年循环一次)。学院在评估实施细则中,编制了学院三个专业第一轮(2025-2028年)课程评估计划(一年一次),具体参评课程、评估组织与评估要求等在每年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
二、2025年评估对象
学院2025年本科课程评估对象为地理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地科学与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环节),主要包括学院开设的专业课、实践课或环节、公共选修课、第二课堂等,但不包括其他学院、其他高校开设的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或环节、网络选修课等。新开课程须在开设满一个教学周期后参加评估。
2025年学院参评课程为地理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2025级第1学期、2022级第7学期课程,具体课程名单参见附件3。土地科学与技术专业因为是新专业,2025年不参与评估。
三、2025年评估组织安排
1.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
组长:陈浩、黎云云。
副组长:熊维林、林孝先。
组员:谭立、袁红伟。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制定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细则;(2)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与课程评估专家组;(3)依据学校相关通知,制定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课程评估;(4)与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相关单位沟通。
2.学院课程评估专家组
组长:蒋溢。
副组长:杨秉珣。
组员:贾俊、何思祺、辛志远、张筌豇、杨蜜蜜。
主要职责:严格依据学校课程评估工作要求和评估标准,分类实施课程评估工作,充分研讨、审议,科学合理地给出课程评估结论。
四、2025年评估流程安排
1.课程自评
2025-2026-1学期第4周前,参评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或授课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3)对照课程评估标准(附件1、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对课程特色进行总结,撰写课程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并上传至学校课程评估数字化平台。教师需对照标准准备课程大纲(含修订说明),教案(含PPT课件,或实习方案等),教学日历,(本次或上一次授课的)课程考核材料(如过程考核、期末考核、连续两年的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等),规章制度(如实验、实践管理制度、记录等),学生、同行、督导评教数据,教学改革典型案例,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教学成果获奖,学生项目竞赛获奖证书等教学过程原始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估
2025-2026-1学期第10周前,学院课程评估专家组依据学院课程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课程评估标准,对课程进行评估并独立作出判断。评估结论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0%。学院汇总专家意见,得出评估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评估过程性材料由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办公室归档备查。
3.学校复评
2025-2026-1学期第11-16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课程评估复评方案在学校课程评估数字化平台组织开展复评。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对照标准开展评估并给出结论,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荐“优秀”示范课程或可推广的课程改革典型案例。
4.结果公布
2025-2026-1学期第17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审核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结果。
5.课程整改
2025-2026-1学期期末至下次开课学期,参评课程负责人或授课教师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制定整改的措施并进行整改,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负责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五、2025年评估材料提交要求
1.形式要求
2025-2026-1学期参评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或授课教师,需在学校课程评估数字化平台中按要求上传各项课程佐证材料,上传完毕后,需将所有上传材料打包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办公室归档备查。
2.时间要求
(1)参评课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5日前。
(2)专家组评估结论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
(3)学院向学校提交评估结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前。
3.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专家组、参评教师相关工作,请相关人员高度自觉与高度重视,服务学院本科课程教学高质量发展。
附件:
附件1 绵阳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质评字〔2025〕6号)
附件2 地理与环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地环〔2025〕6号)
附件3 地理与环境学院2025年本科课程评估参评名单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