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地理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培养学院”)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本轮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正)导师、(校内)副导师、(校外)行业导师等三类。
2.导师、副导师申请人须为本校内资源与环境相关学科专业的在编在岗教师,行业导师申请人须为资源与环境相关行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的生产、研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具体参见“地环[2025]3号-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三、流程与要求
1.个人申报
(1)导师与副导师申报。须填写(副)导师申请表(附件2)、申请证明材料(附件4)、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至培养学院。
(2)行业导师申报。须填写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3)、申请证明材料(附件4)、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合作的校内(副)导师报至培养学院。
(3)材料提交要求:材料要求:签字、盖章的纸质档(A4正反面打印)及其扫描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早上9:00;提交联系人:王建华,电话15983640408,邮箱273315164@qq.com,绵阳师范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弘毅楼234室。
2.培养学院评审
(1)评审。培养学院收齐申请人材料,汇总填写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再于2025年9月10日前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6)。
(2)公示。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注意事项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本次遴选工作,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附件:
附件1 地环[2025]3号-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 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
附件3 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4 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证明材料
附件5 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6 绵阳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5年7月20日